省内异地:
门诊、住院、门诊特种病(52类病种见最下方附表2)、生育。
跨省异地:
门诊、住院、门诊特种病(12类病种见最下方附表1)。
省内异地: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注意,门诊、门特、住院,是需要分开备案的,具体需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跨省异地:
(与省内异地相同)
省内异地: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广东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可通过“粤省事”APP或小程序中医保专栏、拨打电话(参保地区号+12333)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跨省异地:
跨省异地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拨打电话(参保地区号+12333)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以登记本人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的方式进行办理。
省内异地:
广东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可通过“粤省事”APP或小程序中医保专栏查询备案状态。注意,在就医地医院端暂无法查询。
跨省异地:
跨省异地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线上办理的异地备案,可回到上述APP或小程序中查看异地备案状态和详情信息。注意,在就医地医院端暂无法查询。
五、备案成功后,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就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吗?
省内异地:
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普通门(急)
诊、门特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跨省异地:
(与省内异地相同)
省内异地:
广东省内异地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中医保专栏进行查询。
跨省异地:
跨省异地患者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页面,查询服务点击“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直接结算费用”进行查询。
省内异地:
有。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备案有效期限,备案生效日期和备案截止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
跨省异地:
(与省内异地相同)
省内异地:
拨打电话(参保地区号+12333)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跨省异地:
(与省内异地相同)
省内异地:
【线上办理】通过“粤省事”APP或小程序办理的备案,可通过原办理渠道自助办理取消备案。
【线下办理】参保人员如需取消异地备案,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需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跨省异地:
【线上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办理的备案,可在上述渠道自助办理取消备案;通过各地地方医保APP、小程序等办理的参保人,也可通过原办理渠道自助办理取消备案。
省内异地:
目前,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论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生育就医人员,还是有临时外出就医需要的人员,均可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
目前,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论是长期异地居住的随迁老人、出省打工的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还是有临时外出就医需要的人员,均可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生育暂未开通)
省内异地:
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支付包括普通门诊保障和门诊特殊疾病保障(以下简称门特病)。目前,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和52种门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52种门特病种范围见附表2)
跨省异地:
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支付包括普通门诊保障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目前,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12类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详见附表1),每个县都有一家以上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12类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也在进一步扩大。如果参保人员具有以上12类以外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异地就诊相关疾病时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省内异地/跨省异地:
答:对于就诊过程中发生系统错误提示,我院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以下处理:
(一)医院信息系统及广州医保系统故障:医院将尽快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通过系统提示判断参保地政策不支持或参保人未办理相关手续:请参保人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
(三)参保地系统故障:医院先行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反映,并跟进问题处理情况。对于经协调仍未能解决的,建议参保人向参保地医保部门进一步反馈。
如相关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建议参保人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费用报销相关事宜。
十三、门诊/门特医疗费用可以联网结算,但是报销
的金额为 0的原因是什么?
省内异地/跨省异地:
受参保地政策影响,可能存在部分地市参保人需重新备案或办理门诊选点手续,否则会造成结算不成功或医保报销金额为 0。
另外,部分参保地例如北京市、湖北省等地普通门诊就医设置年度起付线,在达到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金额之前,发生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此也可能出现报销金额为 0 的情况。
附表1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序号 |
省统一门特病种名称 |
对应广州 病种类别 |
1 |
高血压病 |
一类 |
2 |
糖尿病 |
一类 |
3 |
慢性肾功能不全 (血透治疗) |
二类 |
4 |
慢性肾功能不全 (腹透治疗) |
二类 |
5 |
恶性肿瘤 (非放化疗) |
二类 |
6 |
恶性肿瘤 (化疗、含生物靶向药 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
二类 |
7 |
恶性肿瘤 (放疗) |
二类 |
8 |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二类 |
9 |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二类 |
10 |
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二类 |
11 |
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二类 |
12 |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二类 |
附表2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序号 |
省统一门特病种名称 |
对应广州 病种类别 |
1 |
高血压病 |
一类 |
2 |
糖尿病 |
一类 |
3 |
冠心病 |
一类 |
4 |
慢性心功能不全 |
一类 |
5 |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
一类 |
6 |
帕金森病 |
一类 |
7 |
癫痫 |
一类 |
8 |
支气管哮喘 |
一类 |
9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一类 |
10 |
肺动脉高压 |
二类 |
11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一类 |
12 |
慢性乙型肝炎 |
二类 |
13 |
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
二类 |
14 |
艾滋病 |
二类 |
15 |
活动性肺结核 |
二类 |
16 |
耐多药肺结核 |
二类 |
17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一类 |
18 |
强直性脊柱炎 |
一类 |
19 |
多发性硬化 |
二类 |
20 |
骨髓纤维化 |
二类 |
21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一类 |
22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二类 |
23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二类 |
24 |
血友病 |
二类 |
25 |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 |
二类 |
序号 |
省统一门特病种名称 |
对应广州病种类别 |
26 |
C型尼曼匹克病 |
二类 |
27 |
肢端肥大症 |
二类 |
28 |
银屑病 |
一类 |
29 |
克罗恩病 |
一类 |
30 |
溃疡性结肠炎 |
一类 |
31 |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二类 |
32 |
糖尿病黄斑水肿 |
二类 |
33 |
脉络膜新生血管 |
二类 |
34 |
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 |
二类 |
35 |
精神分裂症 |
二类 |
36 |
分裂情感性障碍 |
二类 |
37 |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
二类 |
38 |
双相(情感)障碍 |
二类 |
39 |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
二类 |
40 |
精神发育迟滞 |
二类 |
41 |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二类 |
42 |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二类 |
43 |
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二类 |
44 |
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二类 |
45 |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二类 |
46 |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
一类 |
47 |
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 |
二类 |
48 |
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 |
二类 |
49 |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
二类 |
50 |
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 疗、内分泌治疗) |
二类 |
序号 |
省统一门特病种名称 |
对应广州病种类别 |
51 |
恶性肿瘤(放疗) |
二类 |
52 |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
二类 |
※如有政策更新,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