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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患者减负!我院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来源: 日期:2019-04-15点击:

201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时点工作。主要是以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用药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目的是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广州市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使用中选药品的患者个人负担明显降低。我院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同步开展。

那么,患者是否真能从中受惠呢? 我们举个例子:陈小姐患有慢性乙型肝炎,需长期服用恩替卡韦抗病毒治疗,此前使用“正大天晴药业生产的马来酸恩替卡韦片”价格为343.84元/盒(28片/盒),现在使用中选药品“正大天晴药业生产的恩替卡韦分散片”价格为17.36元/盒(28片/盒)。陈小姐每年需服用13盒药物,今年使用中选的恩替卡韦分散片治疗,共需要225.68元,比去年减少4244.24元,费用可降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