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入院登记时必须出示患者本人社(医)保卡和身份证原件,新参保制发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期间,参保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如入院时未带医保卡,请在三天内完成补交手续。
2、住院期间,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管理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必须在院接受治疗,不得随意离院。市医保部门将对您的住院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实。经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主治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出院,参保人员拒绝出院产生的后续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3、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及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况等,不属医保报销的范畴。